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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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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的資訊組長手冊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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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2 學校午休撥放音樂可以嗎?屬經常性行為,需取得授權!
1. 相關平台和報修隨筆
2. 平台
2-1 tnms.tn.edu.tw
2-2 wifiauth無線AP管理平台
2-3 VRA中心二代雲端平台
2-4 其他
3. 無線AP
3-1 Siraya-Az1750w
3-2 D-Link DWL-3200AP(原南縣配發)
4. 學生OpenID
5. 電腦教室維運
5-1 107前瞻Acer電腦問題
5-2 109維運專用華碩電腦BIOS
6. 資訊融入教學
6-1 ppt文字藝術師或圖片歪斜亂碼問題
7. Gsuite
7-1 群組建立
7-2 加入classroom老師身分
7-3 Android平板管理
8. 智慧財產權
8-1 學校網頁、部落格照片使用侵權!!慎防~
8-2 學校午休撥放音樂可以嗎?屬經常性行為,需取得授權!
8-3 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?可以適度播放歌曲影片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
9. 相關公文公告
9-1 公告:資訊組長每週五下午不排課
9-1 公告:資訊組長每週五下午不排課
我的資訊組長手冊 ========
摘要說明
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?可以適度播放歌曲影片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,例如上英文課時,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,或是上舞蹈課時,為講解現代舞,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。 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,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,或將整部電影播放供學生欣賞,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。
參考資料
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(111年更新) 在現代教育發展多媒體教學的潮流下,學校教師為輔助教學及提高學生學習興趣,有時會需要在課堂上播放影片,一般而言,教師如欲於課堂上播放影片用於教學,以教室既有的器材或學校視聽設備於教室播放,屬於對於特定多數人(公眾)的「公開上映」行為;至於運用學校電腦網路系統播放供多數班級收看,則屬於「公開傳輸」的行為。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:「Ⅰ.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Ⅱ.前項情形,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,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Ⅲ.第44條但書規定,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。」 因此,老師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,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,例如上英文課時,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,或是上舞蹈課時,為講解現代舞,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。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,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,或將整部電影播放供學生欣賞,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。 資料來源:[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(111年更新)](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copyright-tw/cp-415-855922-6ba11-301.html)---經濟部智慧財產局